律师随笔|“摸鱼”被示众,是否算侵犯个人隐私?
发布时间:2021.11.29点击次数:586
近日,网友爆料国美控股集团发布了一份针对员工“摸鱼”的处罚通报,通报信息包含了员工的所在部门,姓名以及后台非工作流量使用情况。随后,国美公司发布通告表示高度关注内部通报违规外泄情况,并将按公司保密规定予以追责。
▲来源:红星新闻
此前,国美控股集团发布的“摸鱼”处罚通报显示,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期间,部分员工在上班时间从事大量诸如看视频、听音乐、刷新闻、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计划审计与资产安全中心的员工听音乐使用的流量甚至高达22.5个G。
据了解,800M流量可观看1080P清晰度电影约60分钟,1G流量可观看约3小时短视频。国美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被通报员工属于“过度摸鱼”,消耗的非工作流量及其所对应时长远远超出劳逸结合的适当合理范畴,触发公司流量预警。
国美公司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及办公场所管理标准(2020版)》以及《国美零售控股处罚条例V8.0》对员工作出处罚。
▲来源网络
该消息经媒体核实,国美公司公关部的相关负责人证实该文件确实存在。
而在社交平台上,网友的意见出现了分歧。
有网友认为处罚员工的摸鱼行为是出于公司管理的需求,也有网友对公司监控员工行为的范围和公开处罚的方式产生了异议,还有人疑惑国美的做法是否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公司监控员工办公设备的管理措施一直是网友们热议的话题。不止本次事件里国美公司监控员工网络使用情况,还有的公司在厕所安装信号屏蔽仪、红外线报警器、计时器等管理措施。
▲来源网络
部分企业对防止员工“摸鱼”可谓是绞尽脑汁,但这样做是否算侵犯个人隐私时常成为争议话题。
国美公司是否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权这一问题,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齐煜律师认为,假如国美公司监控的是员工自己所有的电子设备,那么该则通报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但如果是使用公司所有的电子设备,仅从该份《处罚通报》内容上看,尚不足以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明确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在无需取得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处理个人信息。
因此,我所律师表示,“国美公司在有合法生效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员工上班时使用公司设备进行的工作行为和工作内容进行必要限度的监管,公司《处罚通报》披露的仅为个人流量,并无实质内容,此种情况监管结果的统计和公布未超出必要限度,尚不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