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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9点击次数: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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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
1月5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本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21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
评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以及“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
其中,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后,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兰素,导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全球市场份额从60%滑落到50%。
浙江高院一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告构成侵犯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在诉中裁定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被告实际并未停止。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告侵犯全部技术秘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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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加重处罚侵害“一老一小”食品安全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解释》共计二十六条,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比如,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
《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老一小”是最容易因食品安全受到侵害的群体。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比如,针对特殊食品《解释》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又如,针对特殊机构场所《解释》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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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正:明确在线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的程序总则。司法公正是法自身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民诉法通过对法院审判活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关系的调整,保证了民事诉讼依法、公正进行。
我国目前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2017年修正的版本,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审判、线上纠纷解决(ODR)、电子送达等各项举措成效显著,相关程序规则设计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现有的民诉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对于司法程序规范的需求了。
此次修法明确了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新增了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机制,完善小额诉讼的程序,倡导和鼓励“一次开庭审结 ”, 相信随着新法的适用,今后会有更多的案件一审终审,大幅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随着多元化调解的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对各种调解组织的认可,新法扩大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当事人在启动纠纷解决机制时,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调解或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此外,还进一步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规则,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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