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中外合资文件不同语言版本的效力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8点击次数:820
我们接触的很多外商都对商务部门的这种要求不理解,因为英语作为全世界通用的语言,便于外商理解,而无论多么高水平的翻译,都可能会有不够严谨、准确的地方,所以要求以中文版本为准,明显不利于外商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这种语言的要求有可能会成为谈判的重要障碍。
实践中,我们可将中、英文条款并行排列,同时约定“两种版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可以便于商务部门的审批,也便于外商投资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