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卓普法 | 知识产权法律常识100问【商标篇】
发布时间:2022.03.08点击次数:790
知识产权法律常识一百问
商标篇
Q1 商标不注册就不能用么?
当然不是。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在中国,目前除了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专用权,别人如果使用你这个商标的话,是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而且未注册的商标可能被他人抢注,一旦你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你再使用就有可能面临侵权的风险。所以,创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注册商标。
Q2 商标就是品牌吗?或者说品牌就是商标?
当然不是,可能很多人都认为商标就是品牌,或者品牌就是商标,其实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品牌和商标常常指向同一个标志,基本功能都是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是两者的内涵和外延是有所不同的。品牌是市场的概念,而商标是法律的概念。品牌凝聚的是商誉,而不是权利。相对于品牌而言,商标是一个更为严肃的法律概念,拥有权利的是商标,法律保护的也是商标。
Q3 商标注册后,发现别人早已使用该怎么办
商标归属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国家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注册商标,原则上就归谁。如果你的商标注册在先,那么商标权就属于你所有。但是,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已经达到一定的知名度,并且有证据证明你有恶意抢注商标的动机,那你的商标也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此外,在先的商标使用者,可以继续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并不构成侵权。
Q4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另外,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取将会被注销。所以我们的商标权利人一定要注意及时对商标进行续展。这样,我们的注册商标就可以永久地保护下去了。
Q5 怎么样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高达3354.8万件。事实上,简单的常用字组成的标识,已几乎都被注册为商标,所以在设计选择商标时就要尽可能选择具有显著性的,无含义组合的文字作为标识,这样与别人撞车的可能性才会小一点。但即便如此,申请注册商标前的检索依然必不可少,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商标近似并不要求完全相同,商标近似的标准是相关公众在隔离的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可能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所以在进行商标查询时,不仅要关注相同标识,也要注意近似标识,选择那些与在先商标完全不像的标识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会大大提高。不过检索和比对的工作需要专业的判断,这项工作还是应该交由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来完成。
Q6 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一件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可能是八个月,也可能是三年多。这取决于你申请的商标是什么。如果你申请了一件合法合规又前无古人的商标,恭喜你,你会享受一件商标最顺利的注册程序,八个月左右就会拿到注册证了。但如果你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了,但你还是不想放弃,坚定地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才拿到注册证,那么最长可能需要三年之久才能拿到注册证。下面就是商标的注册全部流程(附:流程图)。
当然,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都可以弯道超车直达终点,拿到商标注册证。
Q7 商标中™和®有什么区别?
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是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 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法律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商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只有商标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才能标记上R。另外需要提醒经营者,如果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图样,或者在注册商标没有覆盖到的商品上使用了R标记,均有可能招致工商的处罚。
Q8 什么样的标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征,便于识别。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了商标的无数种可有性,所以尽管现在注册商标已高达三千多万件,也还有足够多的机会注册新的商标。
另外商标法第十条列举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如下: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如果把以上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予以制止,并且还会面临通报、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了通用标识、描述性标识和功能性三维标识,以及其他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Q9 企业需要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吗?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的是注册商标共有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类,服务商标11类,每类下又分具体的小类。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将商标类别选至具体的小类。此时,有些申请人会提出全类别注册来保证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防止他人侵权。那是否需要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呢?这个是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决定,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你申请的类别不应仅现于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你要结合企业的未来发展和规划,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类别或服务等因素做好前瞻性的商标布局和规划,但也没有必要不加选择的在45类商品和服务上进行全类别注册。当然,如果企业完全不考虑商标注册和维护的成本那也可以进行全类别注册。
Q10 怎么样选择注册商标的类别?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只能使用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就只是未注册商标。所以考虑到保障商标专用权的完整性,企业需要尽可能将商标在多种商标类别中注册,毕竟跨类保护只适用于驰名商标。但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问题,就是若商标权利人无法举证证明连续三年内其有理由未使用该商标或其使用过该商标,则会面临商标撤销的风险。所以,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尽可能选择日后生产经营中会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降低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意保存各个商标的使用证据,以便日后发生争议时及时举证。
Q11 未注册商标使用有哪些风险?
在我国,目前除了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注册,则企业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而且,一旦该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该商标宣传上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此外,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面临赔偿风险。
Q12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如果以上所说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注册:(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比如将麻花的形状注册为麻花的商标、将通用电灯泡的形状注册为灯泡的商标;(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比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些三维标志因不具备显著性,所以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Q13 商标申请后还需要申请版权保护吗?
商标和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两种类型,有共性也有不同,如果配合使用这两项权利会有比较好的效果,申请过商标人的都应该知道,商标有45类,如果一个商标在全部商品类别上进行申请,所需的费用是很大的,如果不在全部类别上进行申请,则别人是可以将完全相同的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上的。而版权则与承载作品的商品无关,并且只要保留好原稿甚至都不用进行登记,就可以获得版权的保护。所以利用版权对某项设计进行保护,成本很低。但是版权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简单的几个文字是构不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比如说苹果海尔等文字商标由于独创性不够,所以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图形而言,受到版权保护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独创性条件,比较简单的图形也是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此建议企业对于设计比较精美的图形商标或美术字体可以采取组合方式进行保护,就是在对企业产品或服务涉及的商标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同时将图形设计提交著作权登记。
总之,版权登记有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避免只注册商标造成的权利缺失。
Q14 哪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有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可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大得多。
Q15 什么是通用标志?通用标志能否申请商标?
通用标志就是在一类商品或服务上普遍使用的用于指称其名称、图形或型号的标识。通用标志包括通用名称、通用图形和通用型号。因为通用标志是相关公众和同行业经营者都使用的用于指称一类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因此起不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也是同行业经营者必须使用的标识,因此不能被一家经营者所独占。我国商标法规定,通用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变成了通用名称可以被撤销。比如说”金骏眉“商标在申请注册的时候,不是法定的通用名称,也不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但当年这个案子在二审时,”金骏眉“已作为一种特点红茶的通用名称存在,二审法院就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认定予以纠正,认定 ”金骏眉“是特定种类红茶的通用名称,不能核准注册。
Q16 什么样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容易核准注册?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那什么样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呢。显著性包括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只要具有固有显著性或获得显著性的一种,就应该被核准注册。根据固有显著性的程度按从高到低可以将商标分为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和通用标识。臆造性商标就是人为创造出来的标识,之前根本不存在,比如海尔、柯达,这样的标识与任何产品或服务都没有关系,因而固有显著性最高,最容易获得授权。而通用标识、描述性标识和功能性三维标识不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获得显著性,是指本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大量宣传,而为公众所知晓,从而相关公众就相关商品或服务将该标识与某个提供者建立了联系,就获得了显著性,也是有可能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Q17 在哪里进行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分为注册商标的查询和非注册商标的查询,对于非专业人员而言,登陆商标局官网就可以满足对于注册商标的基本查询要求,大家在商标查询页面可以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商标公告查询,而非注册商标的查询比较复杂,这就是需要一定的检索能力,大家一般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比如百度、360等查询是否有同行使用该商标,可以在阿里云、万网、新网等网站查询是否有读音相近似的商标音译被注册为域名,在国家图书馆馆藏的期刊杂志上查询是否已经存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息中查询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为企业名称、字号或商标,以免以后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潜在风险。
Q18 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对商标的比对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因为就大众日常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而言,消费者一般不会在购买产品之前特别仔细地对商标的细节进行观察,而是凭视觉印象认知商标。但对于某些贵重商品,比如一些奢侈品,还有汽车等贵重商品,相关公众会以高度的注意力对商标进行识别。
二是既要对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又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对,比对应当在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因为相关公众购买商品的场景通常不会将两个品牌放在一起比对,而是在看到甲商标的时候将其与头脑中的乙商标的印象进行对比,因此,要隔离对比。在隔离对比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头脑中对商标的印象就成为对比的依据,对这种印象起主要作用的就是对商标整体的印象和对其主要部分的印象。因此,有的商标构成元素不同,但组合起来的整体印象是近似的,有的商标整体存在差异,但各自的主要部分近似,消费者也会对其发生混淆误认。
三是在商标近似的判断中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越高,其在相关公众头脑中的印象就越深,他们在看到近似商标的时候就越容易想到它所们熟悉的商标标识,就越容易发生混淆误认。
Q19 如果商标注册被拒了怎么办?
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不符合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会通过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首先需要了解驳回原因,对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以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具体驳回理由为基础展开复审理由的具体撰写,并结合具体案情提交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Q20 什么是撤三申请?如何应对商标撤三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地运营商标,有效地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内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很多,包括商标在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权人注意留存这些商标使用证据。
Q21 没有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会有什么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实际使用的样式要和最初申请注册的样式保持一致,不能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商标本来的 样式,如果改变,轻者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将会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但很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日常的商标使用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对商标的使用进行调整变化,这其实就是一种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一旦因商标未正确规范使用而产生问题,将有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伤害。此外,《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在使用中擅自改变使用注册商标,即使你提交了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也有理由认定注册商标没有使用,使已广泛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Q22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第一,如果被抢注商标还处于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公司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三,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的话,任何公司及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你可以留心关注被抢注商标是否有人使用,是否是在核准注册的范围内规范使用,对被抢注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最后,实在不行的话,企业还可以与该商标的持有人协商,花钱购买被抢注的商标。
Q23 发现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如果发现商标被侵权了,首先应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侵权者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调查,然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侵权行为:
1、向侵权者发侵权警告函或律师函,与侵权方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权利人在网络平台发现侵权行为,可根据平台所设立的维权渠道进行投诉,平台一旦核实侵权行为成立,将主动删除举报人所投诉的产品,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
3、可以到侵权方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4、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权侵权之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权利人因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以及消除影响。
Q24 什么是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将与经营者所使用的商标标识近似或相关联的商标标识予以注册,以扩大商标标识对他人在后商标申请的阻挡范围。比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等商标,“小米”把红米、蓝米等多个商标都注册了,娃哈哈公司将“娃哈哈”三个字按照不同排列组合方式予以注册都是典型的联合商标的注册策略。
防御商标就是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以扩大商标所指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比如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大型百货超市,不仅在主营业务零售服务上注册了其商标,而且在34类产品和11类服务上全都注册了其主要商标。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注册策略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的必然措施,既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给自己的商标以安全的生存环境,又为今后多元化经营扩展和品牌扩张留下了空间。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这句话恰好可以用来形容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策略。
Q25 如何进行驰名商标认证?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即申请人可通过商标异议或工商行政查处案件向商标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也可以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还可以在法院审理的商标纠纷案件中,对涉案的商标提出驰名商标的保护申请。
而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主要是看商标的知名度,包括推广宣传的时间、范围、市场占有率、受保护的纪录以及其他能够体现商标知名程度的证据。
另外,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就是说,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只是在个别案件中,作出相对性的判断,这种判断只针对特定的案件和特定商标有效,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此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一个事实状态的认定,并不是一个荣誉或称号,也不得用于市场宣传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