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卓 | 一周法律资讯(2.8-2.13)
发布时间:2022.02.14点击次数: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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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提出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效发展等。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等。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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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守护祖国未来
——最高检检委会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纪实
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此次提交检委会讨论的5件指导性案例,便是经过层层筛选,选出的紧贴未成年人保护实践、拓展案件领域、丰富案件类型、总结未检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例。
传统的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手段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转变。制发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总结归纳检察机关通过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经验做法,不仅为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提供工作指引,而且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力度。
抓前端、治未病!诉源和溯源治理也是此次案例讨论的热词。大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有利于形成诉源和溯源治理的合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目的就在于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诉源与溯源理念,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支持有关方面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撬动齐抓共管和协同治理,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要以制发此次指导性案例为契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各方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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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再添利器——最高法出台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规定
考虑到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的高流动性、瞬时性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危险废物等的紧迫性,最高法的新规还专门规定了“情况紧急”时的申请程序,充分考虑了生态环境侵权的特殊属性对制度设计的特殊需求。
具体来看,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保全措施需综合考量的因素包括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是否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而仍继续实施等。为防止恶意申请和权利滥用,规定为申请人设置了担保责任: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或诉讼过程中申请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禁止令能不能解除?按规定,不仅可以解除,还能提前解除,以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必要损害。另外,为了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最高法规定明确如果不遵照禁止令执行,就要进一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的一大亮点。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不法行为,是对其施以惩罚的正当性基础。这部司法解释围绕审判实践中亟待统一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责任构成以及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等问题进行规范,就是要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依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严惩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让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
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具有加重责任的性质。实践中,人民法院将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依法审慎适用的基本态度。
怎样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最高法给法官们提供了操作手册,判断因素包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影响等。造成他人死亡、健康严重损害,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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